2015河南漯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二批)【107人】
(三)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3.因考察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体检。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halh.lss.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简章由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5—5582770
原标题:2015年漯河市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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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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