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人公告【招1人】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现制定《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方案》,具体如下:
一、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概况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性质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辅导各类文艺骨干,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研究群众文化艺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自1956年成立至今,已有59年历史。在各个历史时期,群众艺术馆在我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岗位1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研究生学历;
(四)专业为艺术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五)招聘岗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5周岁以下,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硕士学位,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研究经历或工作经验,出版一本及以上论著或五篇以上发表于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身心;
(七)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八)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tj.lss.gov.cn)上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时间: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7日,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新围堤道交口渤海明珠大厦A座,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双面)一份,个人简历一份(版和电子版),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综合办公室履行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并通知到本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以下程序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