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选调公务员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科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称职及以上。
(二)职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学士及以上;专业不限。
(三)综合素质较高,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四)要求具有综合文稿起草工作经验。
(五)其他条件:公开选调后需在禅城区机关单位工作满3年,否则不予办理调离禅城区工作的调动手续。
以上职位要求的时间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8月5日至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西侧505室),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757-83805066,邮编:528000。
3. 报名要求:请本人填写《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配送报名者请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将报名表和报名资料复印件及照片邮递到报名地点,截止日期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收到报名资料恕不退回。
(二)资格审查: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结果。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考察。
(五)录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选调人员,办理有关转任手续。
原标题: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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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报名表.doc.doc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5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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