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永嘉县行政事业单位临时驾驶员招聘10人公告
为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招用临时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临时驾驶员管理的意见(试行)》(永委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临时驾驶员23名,保留录用资格 10名。现将有关招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本职工作,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3、具有永嘉户口,初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要求具有C1证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B、A1、A2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
6、三年以上驾龄。(2012年8月12日前取得驾驶证)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镇(街道)计划生育证明。
2、近期单寸免冠照片4张。
三、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1日至8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四、报名地点
县政府大院(南城街道繁华路1号)内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五、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笔试内容为交通法规、驾驶理论等。
2、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70%,设定最低招用分数线60分。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用岗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以技能成绩者。
体检对象、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中的驾驶员身体条件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政审
政审由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八、招用
1、从体检、政审合格者中,按总分由到低分取足名额。
2、保留录用资格10名,保留资格的有效期至下次公开招用临时驾驶员公告发布之日止。
3、双方劳动关系,根据现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政策执行,今后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双方劳动关系也随之做相应调整。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负责解释。
原标题: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公开招用行政事业单位临时驾驶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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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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