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厦门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招聘公告【招14人】
(五)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前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参加面试。若出现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不足1:1的情况,将进行报考岗位调剂,具体事项如下:
1. 报考者本人愿意进行岗位调剂且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
2. 调剂人数以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比例1:1为限,愿意调剂人数超出调剂人数的,采取面试当天抽签方式予以明确;
3. 岗位调剂抽签中未抽中的人员可继续参加原报考岗位的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及体检
(一)面试
1. 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7月25-26日全天,地点在区文化艺术中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表上的预留手机短信和报名网站进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信息发布网站)。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应聘岗位的能力及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情况,以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 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应达75分以上方可录取。
3. 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其他简易方式决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二)体检
1.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2.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1. 对经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和无犯罪证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海沧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工作。
3.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海沧区政府非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五、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沧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所有信息均通过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页查询。
咨询电话:0592-6589335
传真电话:0592-6588097
原标题: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协管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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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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