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福建泉州泉港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内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5年上半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定于2015年7月6日至7日组织入围2015年上半年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体检或加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5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入围体检或加试环节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7月6日至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考生资格复审地点为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4楼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595-87987377。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015年上半年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暂无需提供,但应于办理拟聘用公示手续前提供。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中共党员证明、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
6.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者除外);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7.考生还应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入围体检或加试环节的考生需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加试资格的,应向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因个人原因而未能亲自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需携带考生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体检或加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由组织人事部门于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统一发布体检或加试通知。
(四)资格复审结果及体检或加试通知等相关事项将在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www.rsj.qg.gov.cn)发布,请入围体检或加试环节的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原标题:2015年上半年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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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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