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宣城市直事业单位选聘(选调)公告【招13人】
(十)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选调)的发放选聘(选调)通知书。选聘(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其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事业单位还需按照所选聘岗位重新定岗,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信息发布、监督电话
(一)信息发布: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选聘(选调)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请查阅: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xcrs.gov.cn) 、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
和所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网站。
(二)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
0563-3019447
(三)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563-3026400(选聘)、0563-3029114(选调);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务咨询)0563-3036887
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电话:见选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整个选聘(选调)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公开选聘(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应按有关规定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参加公开选聘(选调)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和参加全市公开选聘(选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违纪责任。
1、在笔试、面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2、选聘(选调)过程中,采取请客送礼、行贿、威胁、欺骗等形式对市直选聘(选调)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面试评委、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施加影响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竞选者或他人的。
原标题: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选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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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选聘(选调)岗位(职位)表.xls
2、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选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宣城市人社局
2015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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