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宣城市直事业单位选聘(选调)公告【招13人】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5日16:00前,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为确保选聘(选调)质量,应聘同一岗位(职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职位)选聘(选调)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特殊岗位(职位)经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职位)选聘(选调)计划数。
取消选聘岗位(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6日11:00-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放弃改报资格),改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于7月6日17:00前完成。放弃改报或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已缴费人员于2015年7月20日8:00-12:00,15:00-17:00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金色阳光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63-3036887)办理笔试考试费用退费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网络准考证,考生可于7月15日至7月17日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其中计算机知识20分,要求掌握计算机技术和基础知识;综合常识40分,涵盖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市情等方面;材料作文40分,要求考生根据自己对给定材料的理解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主要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2、笔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宣城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详见准考证;
4、为确保选聘(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60分的选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于2015年7月31日前,统一在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等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根据选聘岗位(选调职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选聘岗位(选调职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若等于或少于选聘岗位(选调职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选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并在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明)材料:
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垂直管理单位需市级主管部门同意。本市在编在岗教师报考的,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选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等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选调职位还需提供公务员(参公)录用审批表和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以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资格复审由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为8月上旬,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市人社局网站和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七)面试
1、面试均为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为确保选聘(选调)质量,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核。
(八)考核
根据总成绩,依到低分顺序,按实际选聘(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数,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综合知识》中的客观题部分成绩从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考核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再审。因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选调职位)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考核工作由各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选聘(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实施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健康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核结束时,考核组要如实写出考核报告,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九)公示
选聘(选调)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xcrs.gov.cn)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选聘(选调)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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