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一)申请体能测评的程序
报考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需提交参加体能测评申请。未进入体检环节但面试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可凭个人意愿申请参加体能测评。申请体能测评的考生请7月6日上午12:00前传真个人申请到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传真号码:0775-4572013)。
(二)体能测评集中时间和地点
时间和地点:2015年7月7日上午8:30在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进行体能测评。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怀孕的考生应在接到体能测评通知时主动告知体能测评实施部门,并提交书面试申请和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前认真阅读《考生面试须知》。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体能测评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请考生自备。
(六)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仔细阅读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七)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五、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贵港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联系电话: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775-4563926
贵港市公务员局考录考核培训奖励科0775-4561012
原标题:贵港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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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贵港市公务员局
2015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