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七星关区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第四批)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七星关区2015年第四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七星关区2015年第四批面向社会公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专业代码》、《普通高等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教育部2012年公布)》、《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代码》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7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截止2015年6月24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三)截止2015年6月24日七星关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区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八)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九)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5年6月24日——2015年7月7日。详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bjqixingguan.gov.cn/)。
(二)报名时间: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区人民检察院对面约150米处)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选报职位时与所学专业一致。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报名时提供加分印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协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 15日。
5.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6.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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