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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全椒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4人】

为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全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5年全椒县财政局镇财政所、全椒县水利局镇水利站、全椒县文广新局吴敬梓纪念馆、全椒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四家单位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全椒县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审查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县人社部门认定有过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招聘公告于6月18日在县政府网、县先锋网、县人社局网等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7月19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新政务中心5号楼);咨询电话:0550-5039669(报名期间使用)。

(三)报名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等材料。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盖章的“2015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

2、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

(1)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特岗教师”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三支一扶”人员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全椒县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其他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1日、22日工作时间到原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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