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和平县事业单位招聘47人公告
(二)体检
考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服务于我县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及考核称职,按有关文件享受相关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咨询电话:0762-5609198
原标题:和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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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