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选聘5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佛冈县人民政府决定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聘5名社会执业律师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聘任人数
在清远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社会律师共5名,分别负责县政府综合法律事务、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监察审计法律事务、规划住建环保交通国土法律事务、经信人社民政水务科技农业法律事务、公安安监食药监信访事务。
二、工作方式
接受聘任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均为兼职。
三、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具有五年及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
4.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确保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5.能认真及时高质量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由县法制局具体负责选聘工作,按照报名、审核、考核、考察、公示、决定聘任等程序进行,由县政府颁发聘书。
五、聘任期限及报酬
聘任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解聘并公告;在聘任期内,每年由县政府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报酬。
日常具体工作由县法制局负责指派、管理和考核。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8日止。
应聘者在上述时间内向县法制局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份(需与原件核对);
3.经典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文书范本各2份;
4.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
联系人:杨向荣
地址:佛冈县人民中心综合楼408室。
电话:4282416 传真:4282416
邮箱:fgxfzj@126.com
原标题:关于选聘佛冈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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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