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自治区贺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00人】
五、公示、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理区)人社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统一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HEZHOU/index.ht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问题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的报考人员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面试、体检通知或考察、公示后的2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随意放弃聘用资格人员名单及时报送市人社部门备案。
考生被招聘单位聘用后,试用期约定、聘用合同签订等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聘用审批时间:2015年9月30日前。
六、照顾加分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注:少数民族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
(二)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的,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称职)仍在职的,加5分。(注:此项不累计加分)
以上 (一)、(二)项照顾加分可累计计算。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理区)人社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做好报名资格、面试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出现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情形的,或引发纠纷、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参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方式请查阅《计划表》;
2.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咨询、监督电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4—5136503
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4—5136517
原标题:贺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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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