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西安市振兴计划招聘公告【招290人】
(四)体检
按总成绩排序1:1进入体检。体检由各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做好相关的工作。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区县负责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及公示
由各区县人社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须在各区县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六)审核及聘用
8月10日前,各区县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市人社局(振兴办)进行审核。经省、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全省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由区县人社局发送给拟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区县人社局报到,并与区县人社局以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区县人社局按照基层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给各基层用人单位。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办理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时间安排
5月25日00:00—5月29日18:00,应聘人员在陕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时间为5月25日8:00—5月30日18:00。
6月2日--6月7日应聘人员按照各区县人社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验证。
各区县现场验证地点及电话:
灞桥区: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灞桥区新医路87号),电话:83551151;
阎良区: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大厦二楼大厅(阎良区前进西路95号),电话86205261;
临潼区:临潼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民北路市政工程大楼),电话:83823290;
长安区:长安区区委党校(长安区韦曲南街中段),电话:85290242;
周至县:周至县教师进修(周至县工业路西段),电话:87114828;
户 县: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会议室(户县政法路48号)电话:84822711;
蓝田县:蓝田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蓝田县新城路38号,县医院北100米)电话:18802976802;
高陵县: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中心(高陵县第三中学向东约1000米),电话:86040400。
6月15日--7月5日考试(笔试和面试)。
7月11日--7月25日:体检、考察、公示。
8月10日前:各区县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市人社局审核。
四、纪律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振兴计划工作人员,是一项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各区县一定要按照《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市政办发〔2011〕182号)和今年振兴计划推进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抓好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现场验证、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录取等每个环节的工作。在资格审查中,一定要按照省、市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审查;在考试考核中,要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在2010年6月下发的《关于加强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0〕403号),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不能发生失密事件。各区县在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县振兴计划招考方面的规章制度、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主考、监考及巡考人员职责等,以维护振兴计划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措施
(一)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统一进行招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坚决杜绝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切实把毕业生招聘到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上来。
(二)对招聘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奖励标准。奖励金由振兴资金承担,按服务年限支付。
(三)招聘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区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区县财政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可安排到区县医院实习锻炼。
(四)对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区县人社局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区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区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五)招聘的从医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六)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卫生、农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
(七)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金, 并不得录用为陕西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社局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于 5月29日前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在区县政府网站公布。对于招聘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振兴办)联系。
市振兴办联系电话:029—87295161 87626400
联系人:周海波 宋 欣
邮箱:xa_zxb@126.com
网站:http://www.xapta.com.cn(西安人事考试网)
原标题: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关于做好2015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5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计划一览表.xls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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