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宁波财经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27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财经学院决定面向浙江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2001年,2008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8年由原校名“宁波大红鹰学院”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7月3日上午9:00—7月8日下午16: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相关招聘公告在宁波市人社局网站、宁波财经学院网站公布。
报名请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点击首页“事业招考”栏目,再点击“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给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9日上午9:00— 7月14日下午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7月15日上午9:00—7月17日下午16:00。
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通过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请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考试。考务费50元/人/科(浙价费〔2018〕21号)。报考人员需确认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宁波财经学院官网(http://www.nbdhyu.edu.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5、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序号4)基建管理岗位为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下一步程序。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考试:
A辅导员岗位(序号1、2、3):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B基建管理岗位(序号4):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
C思政教师岗位(序号5): 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和面试一律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及报考相关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A辅导员岗位(序号1、2、3)、C思政教师岗位(序号5):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试讲)入围人选于考试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财经学院网站(http://www.nbdhyu.edu.cn/)“师资建设”栏目下的“人事管理”模块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试讲)前,利用一天时间对A辅导员岗位(序号1、2、3)入围人员和B基建管理岗位(序号4)及C思政教师岗位(序号5):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试讲)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本科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属于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硕士学籍证明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相关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根据岗位应聘要求而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试讲)通知》,考生凭身份证,按照《面试(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A辅导员岗位(序号1、2、3)、C思政教师岗位(序号5)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试讲)名额,不递补。
(3)面试(试讲)
A辅导员岗位(序号1、2、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B基建管理岗位(序号4)面试
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C思政教师岗位(序号5) 试讲
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对象凭身份证参加试讲。
试讲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放弃试讲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A辅导员岗位(序号1、2、3)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
B基建管理岗位(序号4)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A辅导员岗位(序号1、2、3)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师资建设”栏目下的“人事管理”模块公布。
C思政教师岗位(序号5)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及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财经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nbdhyu.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宁波财经学院(纪检监察处):0574—88044810;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4-89298058。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咨询电话:0574-88052286。
点击下载>>>
宁波财经学院
2020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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