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教师、校医公告【招49人】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这三种方式中的两种或者三种方式进行,具体见《岗位表》,考试委托相关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不指定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由教育类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本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分别约占20%和80%);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从事该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不足3倍比例的,成绩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7月1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号查询。
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动,按省、市有关要求提前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补充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认真阅读《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扬中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联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见附3),并不得迟于6月28日零点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北京市的人员参照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来自北京市应试人员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告知书》(见附4)要求执行,来自湖北地区的人员还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面试、技能测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模拟教学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校医岗位进行专业化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参加面试、技能测试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100元,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技能测试及考试总成绩。
(三)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601、602、603、605、606、607、608、609、612、619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招聘考试总成绩,604、610、611、613、614、615、616、617、618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619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岗位代码为605、608、610、614、618的岗位,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岗位代码为602、603、617的岗位,以招聘考试总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30%的方法计算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从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综合得分相同者以招聘考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0年应届生毕业后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或毕业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在试用期(一年)内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市教育局0511—88323813、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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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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