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丽江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专项招聘面试公告
根据《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目前丽江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已全面启动,由丽江市人民医院进行管理,加挂“丽江市传染病医院”,实现“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满足丽江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发展的需求,加快人才储备,结合《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公告》及《丽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公告》要求,丽江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面向全国专项招聘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20名。在招聘过程中,经过了报名、网络资格审查、笔试等程序,现进入到面试考核阶段,将具体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成立医院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
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了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本次招聘工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全程接受监督小组监督。
二、面试前考生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丽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要求由医院对进入面试人员于2020年6月19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并在本岗位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因本人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或无法联系等特殊情况出现空缺的,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能进入面试实施程序,届时由医院在资格复审现场对面试人员交代面试相关事宜。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6月19日8:00-17:30时
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门诊7楼组织人事部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佩戴口罩,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已取得执业资格的考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报名时上传的《个人承诺》原件1份(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提供证件)。
2.2018、2019年毕业的考生提供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考生档案保留或托管证明原件或未就业证明。
3.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若因疫情原因不能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考生防疫工作
1.考生应提前自觉扫“疫情防控行程卡”。考生要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并申报“云南健康码”,上交健康码彩色复印件1份。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不能提供的,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一律按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面试。
2.要求考生进入资格复审、面试地点除身份核验外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有序排队,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面试实施程序
(一)面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6月20日(星期六)8:00-18:00
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门诊楼7楼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以口答的方式进行岗位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岗位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医患沟通能力、拟任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对考生采取集中封闭、逐个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现场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公布,按1:1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设定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面试程序完成后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根据招聘要求进入后续相关招聘程序。
(四)考场设置
设考场区、候考室、休息室,考场内设考生席、面试考官席、纪检监督席、计时记分席。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进入面试考点前,凭有效身份证,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核验,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域。考生除身份证外,必须将随身携带的物品资料和通讯电子设备(关机状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候考室和考场。未按规定上交物品资料和通讯电子设备的,视为违纪,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2.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父母姓名等相关信息,否则视情况作违规处理。
3.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4.面试前,引导员带所有考生进对应考场与考官见面,实行双向回避。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和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5.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到休息室等候宣布成绩。宣布成绩后,请考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个人物品并有序离开考试区域。
6.面试工作接受人社、纪检部门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丽江市人民医院纪委0888-5129006。
四、面试疫情防控管理
本次面试工作由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做好面试考生及考官防疫工作。面试考官及考生到达面试现场后均进行体温检测,检测有记录,体温检测如有异常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予以处理,面试现场所有人员均需佩戴口罩。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专项招聘面试过程中出现方案中未明确的事项,由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商定,并报市卫健委、纪委同意后实施。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