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公告【招4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于2020年6月28日-30日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4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14日(含)之后出生)。
6.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并能够按期到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报到。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http://lsdjyw.lnnu.edu.cn/)发布。
2.报名(6月15日00:00——6月21日24:00)
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和姓名)发送至邮箱:xfjyrs@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2020年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生证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暂未获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参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执行)
(5)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6)荣誉证书扫描件
(7)免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8)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后果自负。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生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按照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及时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区教育局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于6月29日早八点三十分携带本人身份证、大连健康码、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大连健康码、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获取方式详见附件4)通过体温测量后到辽宁师范大学指定教学楼等待面试。
4.面试(6月29日)
本次招聘由区教育局组成9个面试考核组。每个考核组由5名考官组成,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官;面试采取模拟上课与现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使用教材详见附件5;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考官提问3分钟,问题以学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业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过程由抚顺市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全程监督。
5.考核与签约(6月30日上午)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被确定的考核人选(以接到区教育局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复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核人员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6.体检(2020年7月中下旬)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体检费自理。
7.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http://lsdjyw.ln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拟聘人员按期毕业并到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办理聘用合同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2.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区教育局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5.因面试人员较多,预计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简单午餐。
6.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咨询与监督
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2366710 (区教育局人事部门)
监督举报电话:024-52366730 (区教育局纪检部门)
024-52313907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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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报名表.xls
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员用书目录.doc
.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2020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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