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滁州市南谯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1人】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报批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组织部、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谯区事业单位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0-3524903
监督举报电话:0550-3112534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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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滁州市南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组织部 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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