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肃庆阳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农牧卫生旅游岗位公告
(7)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代课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文科教师或理科教师岗位中一个岗位,不允许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报名时,本人须提供县教育部门聘用文件或证明(须盖合缝章)、县乡教育部门和所在的现仍然在岗及连续从教证明、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原件、1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等。各县教育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填写《甘肃省2015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1),现场采集个人信息并拍照。各县教育部门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代课人员要在县、乡(镇)、村(社区)及所在代课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同级考务办公室汇总,同时,将公示情况及报名信息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4、资格复审
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拔安置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除取消本次招考安置资格外,2016年度不得报考省、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安置就业项目。
5、发放准考证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代课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7月7日至10日由本人到报考县(区)领取准考证。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于7月7日至10日由本人到报考县(区)领取准考证。各县(区)考务办要按照招考条件要求须重新审核报考人员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6、经费
市、县(区)组织选拔招考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市、县(区)同级财政负担,不向报考人员收取。
(二)考试
1、考试组织
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牵头,会同教育、财政、农牧、卫生、旅游、体育等部门成立市、县(区)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乡镇卫生院,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站(所),旅游岗位只进行笔试。农村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除进行笔试外,还需进行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2、笔试时间
2015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7:00《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地点为准。
4、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150分):
(1)农村基层幼儿园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理论相关专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基本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保教知识与能力。
(2)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教师岗位分文科和理科两大类。文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教师岗位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
(3)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
(4)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站(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测试内容为畜牧兽医综合基础知识、农业技术综合基础知识等。
(5)基层旅游事业岗位的测试内容为旅游法规、旅游管理综合基础知识等。
5、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各县(区)农村基层幼儿园岗位招考指标的120%取整(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指标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人社部门配合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以最终成绩从至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初选、体检、公示
各县(区)根据农村基层幼儿园教师,乡镇卫生院,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站(所),基层旅游岗位和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分文、理科指标)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考生总成绩(基层幼儿园教师的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换算所得),由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各岗位类别分配指标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对符合上述选拔范围及条件的农村纯农户零就业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选拔;其次按照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无符合选拔条件的,各县(区)可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人选,或由县(区)向市考务办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市考务办研究并报省考务办同意后,并列人员一并录取,其中超出指标的人员工资由县(区)财政负担。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县(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经公示后,于7月30日前将拟录取人员相关证件、《资格审核表》及《甘肃省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就业项目 岗位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报市考务办进行复核。
(四)审核、录用、上岗
市考务办和市教育局分别对县(区)上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资格逐一进行复核,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人社局进行公示,代课人员由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审批。审批后,各县(区)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安排上岗。
五、政策待遇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其工资2015年由省财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的标准,从录用文件下发次月起划拨市、县(区),由市、县(区)按有关政策落实,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从2016年起,纳入省对市、县(区)转移支付基数,市、县(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予以落实。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转正定职,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职工资。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录用后,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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