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三亚市崖州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编制教师招聘补充公告(第2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对《三亚市崖州区教育局直属学校2020年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作以下补充:
1、《1号公告》第二点“招聘范围及条件”第二项“应聘人员条件”第6条:应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针对本条件补充说明如下: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符合报考“英语教师岗位”要求的,考生报名时需如实备注,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他”的,只能报考“语文”、“数学”、“英语”以外的岗位。考生报名时需如实备注,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如考生报名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考生本人须书面承诺自报名之日起一年内通过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届时无法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未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者将解除聘用。
2、《1号公告》第三点“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第二项“报名”第4条“报名提交电子材料”中(3):“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合并成一张图片)”调整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1号公告》第三点“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第二项“报名”第4条“报名提交电子材料”中(6):“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调整为:“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在报考时须提供个人承诺书,如本人被录用,由其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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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