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昆明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新冠肺炎专项招聘1170名高校毕业生公告
八、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关于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九、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地区、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免笔试,采取面试考察方式专项招聘:
1.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2.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硕士毕业生。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博士毕业生。
(三)麻醉、妇产、儿科等岗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单设岗位招聘当地少数民族大学生。
(五)对烈士子女、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单设岗位开展招聘。
(六)昆明市按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招聘在昆明市的,每人一次性发放5000元。
(七)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区)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八)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十、其它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在招考期间及时关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http://rsj.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http://www.kmwsrc.com.cn)相关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系统维护运行咨询电话:0871-67155911。
(四)咨询电话
昆明市延安医院:0871-63211016;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0871-63106460;
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0871-65150204;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0871-63511593;
昆明市中医医院:0871-63805790;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0871-63625611;
昆明市儿童医院:0871-63309022;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0871-65610054;
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0871-65610054;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71-64321458;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0871-68311893;
昆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0871-64145643;
昆明市医学科学研究所:0871-63533917;
五华区:0871-63627335;
盘龙区:0871-63150118;
西山区:0871-68247384;
官渡区:0871-67160073;
呈贡区:0871-67474769;
晋宁区:0871-67895473;
东川区:0871-62123540;
安宁市:0871-68691325;
嵩明县:0871-67911779;
富民县:0871-68817336;
宜良县:0871-67542106;
石林县:0871-67797698;
禄劝县:0871-68914349;
寻甸县:0871-62657646;
高新区:0871-67441300;
阳宗海:0871-66024962。
(五)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71-63966158;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871-6719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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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