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衡山县选调公告【招20人】
(三)考试
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满分100分。
选调人员笔试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文字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40%比重。第二轮调研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60%比重。两轮笔试成绩之和为笔试总分。
(2)笔试开考要求:各职位拟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消减该职位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发布:在衡山党建网、衡山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参加面试),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具体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实施,面试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由评委当场评分,并当场亮分。面试总分100分。其中报考党校专职教师的实行单独试教(具体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地点: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敬业精神等情况。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并重新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初步人选,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调咨询电话:0734-5820886
五、本次选调简章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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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