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乌海海勃湾区卫健系统专业人才引进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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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共60名,具体引进岗位和要求详见《海勃湾区卫生技术人员引进需求表》(详见附件)。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条件
1.临床医师: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毕业四年以上者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男可放宽到55周岁以下,可不受学历限制。
2.中医医师:中医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毕业四年以上者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男可放宽到55周岁以下,可不受学历限制。
3.影像医师: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或核医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4.口腔医师: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
5.麻醉医师:麻醉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
6.康复师:康复医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男可放宽到55周岁以下,可不受学历限制。
7.药师:药学专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初级及以上药师资格证或执业药师资格证,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8.护士:护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
(三) 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乌海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试用期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乌海市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情形不得引进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至5月25日17:00
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专业类别,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引进等情况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乌海市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备注:每人限报海勃湾区所有人才引进岗位(专业)1个,不得重复报名。
2.资格审核
资格核查时,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自行打印并携带
①提供版《海勃湾区卫生技术人员引进申报表》原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
③医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求职简历、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④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未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学生证原件、毕业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标明所学专业、学制、毕业时间);
资格审核工作在核查现场进行,由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对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将通知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采取面试的形式,由考核组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测评。
(三)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将在考试地点现场公布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范围的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人员,如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在海勃湾区2020年8月前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优先录取,其他情况的加试确定拟引进人选。
(四)递补规则
按照现场答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海勃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海勃湾区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对考察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2.已被其他单位录用的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正式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另外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的调取由本人负责办理,在我区正式录用之后需在规定时间提供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提供不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公示
对拟引进人选在海勃湾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纪律和监督
乌海市海勃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才在卫生健康委员会、人社局备案,实行合同管理,使用医院总量控制数,享受医院同等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签订。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自行解聘;受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交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当保持电话联系通畅,如因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四)本简章由海勃湾区卫健委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海勃湾区政务网发布。
2.海勃湾区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引进需求表、海勃湾区中医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引进需求表
原标题: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才引进
文章来源:http://www.haibowan.gov.cn/information/hbwq47/msg22464235807.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