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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遂宁市“遂州英才”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医疗岗6人公告公告【招6人】

(三)报名要求

1.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 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考核

(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统一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考核时间暨地点:详见《面试考核通知书》。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面试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面试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采取面试或技能操作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等。考生面试成绩将现场公布。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确定体检人选,纳入下一批引才计划继续开展引进工作。

六、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占聘用单位事业编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聘用合同》,并履行服务期内相关规定。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九、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本公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08900;

(二)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点击下载>>>

1. 2020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行动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需求一览表.xls

2. 2020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行动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5月7日

原标题: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行动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suining.gov.cn/zkxx/-/articles/12464051.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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