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广安市水务局遴选5人公告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如实填写广安市水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填报1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5年6月1日-2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公开遴选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100分。考试总成绩按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法律法规知识、综合文字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进入面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个别谈话、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表现等程序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试用和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在市水务局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6-2822033
监督电话:0826—2344446。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水务局
原标题:广安市水务局2015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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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广安市水务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2015年广安市水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广安市水务局
2015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