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太仓市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公告【招34人】
太仓市地处江苏省东南端,东濒长江,南临上海,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总面积823平方公里,是新兴现代化港口城市,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十名,列中国最具幸福感县级城市首位。西北工业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相继落户太仓。太仓是世界物理学家吴健雄、诺贝尔奖获得者朱棣文的故乡,历来崇文尚教、人文荟萃,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持续高水平、高质量发展,2013年被评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
为适应幼教事业发展需要,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经研究,2020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幼儿园教师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三)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可以报考A类岗位;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太仓户籍)可以报考B类岗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20日,太仓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太仓市户籍),其中专科毕业生须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学历。
(四)毕业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
(五)普通话水平已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六)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最迟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如国家对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间作出调整,不能在8月31日前完成考试和证书发放,则将对拟录用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限将通过补充公告通知)。
(七)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2019年太仓市生源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考。2019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八)《2020年太仓市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对招聘岗位类别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20年太仓市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20年4月20日—4月28日8:30—16:30。
2.方式:报考者登录“2020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 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3.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本次招聘岗位见《2020年太仓市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报名截止后,太仓市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核者可登录“2020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
(二)现场资格审核
1. 审核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太仓教育信息网公告(http://www.tcedu.com.cn)。
2. 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自行打印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时,报名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分别按以下顺序排列:
①报名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本人页);④学生证;⑤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好本人姓名);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⑦普通话等级证书;⑧教师资格证;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获奖证书。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参加现场审核。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20年太仓市公开招聘第二批备案制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凡报考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4.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