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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西西安市招聘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1975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20〕10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落实《西安市基础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9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3日至2002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

7、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先笔试、后面试”岗位(附件1)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9:00至2020年4月28日18:00时。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4月23日9:00至2020年4月29日18:00时。

资格审查由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和人社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4月23日至4月27日18:00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4月28日不再公布。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5月中旬从西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于5月1日12:00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减免考务费(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四层407,电话029-85456551)。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和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申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计划数将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拟于5月中下旬开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笔试考务工作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六)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之上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要求的进入面试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不足规定比例的,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七)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八)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九)体检和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将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2.体检。体检工作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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