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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泰州市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7人】

(五)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类别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泰州市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4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考试报名截止的后一天)

19.自2015年4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4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4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公布。

体检由泰州市卫健委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参加体检的人员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393109(泰州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

0523-86606066(泰州市急救中心,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99号)

0523-86393602(泰州市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

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处)

指定网站:泰州市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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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市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x

2020年泰州市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泰州市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方式.docx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原标题:泰州市2020年市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jw.taizhou.gov.cn/art/2020/4/13/art_25808_2678681.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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