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疆乌什县寄宿制学校卫生保健自聘人员招聘22人简章
(五)体检
体检时间:2020年4月12日(早晨9:00(北京时间)统一在人民医院门诊楼前集合,并填写体检表)
1.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另选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面试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时间: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15日
1.考察人员填写《2020年乌什县寄宿制学校卫生保健自聘人员招录考察政审表》(考察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发放),按考察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考察结束后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二楼212办公室。
2.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大门口对外公示栏进行公示。
3.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18日
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大门口对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八)调剂
调剂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情况自行掌握。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
2.新聘人员聘用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十)岗前培训及上岗
岗位培训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十一)工资待遇
自聘招录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普通工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认定和查处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乌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0997-5505183
监督举报电话:0997-5325696
点击下载>>>
2020年乌什县寄宿制学校卫生保健自聘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2020年乌什县寄宿制学校卫生保健自聘人员招聘报名表.xls
乌什县寄宿制学校卫生保健自聘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日
原标题:2020年乌什县寄宿制学校卫生保健自聘人员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ws.gov.cn/gsgg/20200403/i521771.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