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招35人】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聘用
1、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2、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除按规定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五年,方可流动。
五、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1—6082716(县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61—6089002(县纪委监察室)
附件: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