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招25人】
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卫人〔2015〕53号)、《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工作的补充通知》(青卫人〔2015〕89号)、《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卫人〔2015〕54号)文件要求,同时参照《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2〕19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及各科室人员需求,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25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网络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网络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6日(截止时间为3月6日24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报名邮箱号: shengsanyuanrsk@163.com
详情咨询电话:0971-8567968
报名材料:1、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填写《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将中国国籍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表》(五年一贯制及三年制专科学历须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与《报名表》一并压缩成文件夹发送至邮箱(shengsanyuanrsk@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报考岗位+考生姓名+报考专业。3、审核结果以邮件形式答复考生。如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具体由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关注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地点: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7楼组织人事科(西宁市城东区果洛路41号)。电话:0971—8567968。
现场资格审核:网络审核通过的考生,在参加笔式前采取现场复审环节。考生携带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考试聘用岗位报名人数为1:1时取消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为1:2时由我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考试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将由我院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考试时间及内容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因受疫情影响,具体由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关注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二张(必须为底色相同照片)。另请考生在报名表上务必将联系电话填写清楚,随时关注邮箱,并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如未及时领取准考证及耽误考试时间,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由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在省卫健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根据不同专业岗位特点,采取现场提问的形式,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的顺序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现场抽签情况决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实际人数)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将及时在省卫健委网站公布。
(三)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职位人数1:3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1:3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面试的资格。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及以下的,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急需紧缺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2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招聘人员,因专业特殊等原因难以形成竞争岗位,经委人事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组织考核聘用。
四、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情况等。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考察政审及诚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递补要求
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七、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诚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社会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健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检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省卫健委人事处0971-8244015,省第三人民医院纪委0971-8816509。
九、回避制度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本院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对违反回避制度的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https://wsjkw.qinghai.gov.cn/zpxx/2020/02/26/1582710219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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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原标题: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sjkw.qinghai.gov.cn/zpxx/2020/02/26/1582710219243.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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