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韩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00名】
(七)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韩城人社网公布。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韩城人社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913-5223389(韩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913-5196682(韩城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1:《2015年韩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14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2015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