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招10人】
根据《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州市市级医院实际,现将2020年我院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于1951年11月,是浙江省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原浙江省精神病院。医院以心理、精神障碍诊治(包括普通精神科、心身科、老年精神科、临床心理科、司法鉴定、儿少心理科、睡眠医学、心理应急救援等)为主,内科、老年病科、神经内科和风湿免疫科、外科、妇科等特色专科为辅,是一家以“大专科,兼综合”相互、共同发展为业务特色的医院。
医院现有包括ICU在内的病区18个。其中:精神科病区12个,内、外科等综合科室6个;开放床位900张;在岗职工80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130余名。
医院拥有普通精神科、心身科、老年精神科、神经内科锥体外系疾病及老年病科共5个市级重点学科,临床心理科和风湿免疫科两个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其中精神科是省市共建重点学科、市医学重点支撑学科;依托医院组建的湖州市红十字会心理应急救援队是浙江省红十字会心理应急救援队,是中国红十字会3支心理应急救援队之一。
医院先后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医院、省级文明单位,是浙江省“平安示范医院”、浙江省“绿色医院”;是温州医学院教学医院、湖州师范学院附属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浙江省精神心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首批中国心身医学教育联盟基地,是中国心身医学整合诊疗中心、浙江省老年病专科联盟成员单位、中国e帕联盟帕为帕金森病慢病管理平台成员单位、浙苏闽心身医学联盟牵头单位。
二、招聘人数与计划
计划招聘在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名,本次招聘岗位、报考专业、数量详见附件1《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
对各学科和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经主管单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计划的限制。
三、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双证),国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人员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者,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
4.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级;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须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6.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月22日至2002年2月23日出生),博士研究生在45周岁以内(1974年1月22日后出生)。
7.符合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与详细要求
(一)报名
1、报名形式:电子邮件、配送或现场报名。电子邮箱:hzdsyyrsk@163.com,文件命名方式及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岗位+学校+专业,邮件发送后建议致电0572-2290508提醒查收;统一配送及现场报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苕溪东路2088号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邮编:313000。
2、报名资料:《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基本情况表》(附件3),其他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文末所列目录。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2月23日期间。
(二)资格初审
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26日,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告知,请务必所留联系方式的正确和畅通,因个人原因错失通知等情形,招聘单位概不负责。欢迎就有关事项主动联系我们。
(三)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复审环节的报名人员请携材料(详见附件1文末目录要求)到医院人事科现场资格审核,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对资格复审无异议者进行考试,考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按各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复试(面试),根据复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
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或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提出递补申请,经湖州市卫健委和湖州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
(一)医院待遇:
1.博士研究生,购房补助金100万(含一次性补助安家费5万元),优先安排科研项目,并提供科研经费。
2.硕士研究生,购房补助金每人5万元,另可补助安家费5000元。
3.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录医院工作后,一年内如无居处需租房的,可视情况给予一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月房租补贴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租房补贴600元。
(二)按照《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湖州市财政给予购房补助款或租房补贴:
1.购房补助: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湖州购房,分别给予35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款。
2.租房(生活)补贴: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租房(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hrss.huzhou.gov.cn)。
2.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栏)。
3.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ww.hzjk.com)。
4.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hzsy.com/信息公告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监察室),电话:0572-213230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直接咨询。招聘单位保留有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572-2290508;联系人:徐老师、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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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月22日
原标题: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卫生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zhr.com/Web/News/1410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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