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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招聘公共卫生人员公告【招4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高等院校公共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的公共卫生类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沈北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招聘公告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月31日--2020年2月2日

报名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局(沈阳市沈北新区杭州路85号)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证明,试用期满毕业后要提供学历等证件,无法提供的自动取消资格)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一式2份)、带电子照片的报名登记表2份(要求打印)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中要求的资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者或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三)考核

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公布。考核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工作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督下由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及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面试开始后,不再递补。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四)试用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试用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网站公布。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试用期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nsy.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政策解释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4-89862674

(二)纪检监督电话:024-89862080 024-89865320

(三)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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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报名登记表.doc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7日

原标题: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sy.gov.cn/shenBeiPortal/html/gsgg/20200127/43312.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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