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太原市迎泽区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招50人】
为促进迎泽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并人社发〔2012〕33号)及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共计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迎泽区教育系统本次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50名。招聘名额、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太原市迎泽区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年龄、学历、执业资格及其它条件,详见《太原市迎泽区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6.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12月31日),30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含12月31日);
7.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现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名);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人员;
5.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现仍在岗的人员;
3.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9年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人员。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