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招考、选调公告【87人】
平水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坛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职位,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实务工作知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农村实务工作知识×50%。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选调职位除外)。各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5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开考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绍兴市柯桥区委党校教师岗位,除参加统一面试外,再增加试讲内容,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实际教学工作的能力,包括理论功底、分析事物的能力、讲课艺术等。
7.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绍兴市柯桥区委党校教师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根据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报考绍兴市柯桥区委党校教师岗位的考生,若总成绩相等,以试讲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试讲成绩仍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可酌情申请按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8.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有工作单位的录用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5年5月1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到2015年5月1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含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考条件要求严格一致(以毕业证书为准)。
3.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招考条件中已有专业名称,按已明确的专业名称确定;招考条件专业名称相符的,则专业名称加括号有方向性的专业也符合条件;招考条件为专业名称加括号的方向性专业,则只有此方向性专业符合条件。
5.部分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到2015年5月15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5月15日8:30—5月18日16:00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9.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绍兴市柯桥区畜牧兽医局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人员职位,需从事夜间一线工作,录用后必须在屠宰检疫岗位服务满5年以上;平水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坛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录用后下派到村党组织锻炼3年及以上。
11.涉及本次招考中的部分单位今后若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新招聘人员一律不纳入参公登记范围,其人事关系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12.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15年5月8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13.属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5月30日现场资格复审时出示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1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5.其它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政策咨询电话:8412603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4568950。
原标题:2015年上半年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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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5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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