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招84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卫生专业水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高层次岗位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国内“双”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3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技人才;
紧缺岗位招聘范围:
1、检验、影像、麻醉、病理、感染等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范围一般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学历层次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内“双”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3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岗位层次为中级专技岗位的可放宽至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公立医院在本年度已进行的公开招聘或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中无实际到岗人员且被主管部门认定为紧缺岗位或二级公立医院部分急需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范围一般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学历层次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内“双”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2016至2019年度全球Top3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业绩优良),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条件特别的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1)本条所称亲属关系包括: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⑤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2)本条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①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②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③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④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⑤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高校自主设立的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3、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年)、《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具体对照情况请到教育部网站或“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含科研院所)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
5、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经国家统一招生录取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7、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除2019年新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及材料须在2019年12月3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9年12月3日。
8、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9、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10、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部队服役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