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四季度重庆渝北区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250人简章
(七)资格复审
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于2020年7月31日17:30前到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2020年7月31日17:30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履行违约责任。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未开展笔试的按照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必修学科平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在体检及以后环节主动放弃者,2年内(即2021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系2020年应届生的,待毕业资格复审合格后开展体检工作)。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前述要求,在本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原则上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十)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等有关事宜,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专栏”上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yb.cq.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能办理调动者直接办理调动,无法调动者办理聘用手续,且不实行试用期。其他招聘人员一律不办理调动,按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向区外流动;未达到年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23-67828123、67802789;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67825273、6780660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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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北区2019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xls
2.渝北区2019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岗位).xls
3.渝北区2019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xls
4.2019年渝北区第四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5.渝北区2019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工作经历)事项.doc
原标题:渝北区2019年第四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lsbj.cq.gov.cn/c/2019-11-29/525317.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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