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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凤冈县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96名】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凤冈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5月15日。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和《凤冈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表》,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一定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专业目录可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资料下载”专栏进行查询对照(网址:http://www.zyrs.gov.cn/web/10470/429151.html)。

  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考简章》资格条件,在招聘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考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审批)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县招考办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招考简章》公布的各招聘职位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高中、职校、护理、公卫岗位(即职位代码为101-126、129、133、135、142、147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人数须达3:1的开考比例,其他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不受3:1开考比例限制。

  设置开考比例的招聘职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缴纳100元考务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5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县人社部门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按100分计算成绩。笔试科目为两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合卷)。公共基础知识按30%、专业知识按70%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岗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0天内在凤冈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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