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重庆市长寿区赴高校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46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其中,重庆医科大学考点36名,详见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考点10名,详见附件2。
重庆医科大学考点和成都中医药大学考点招聘剩余指标,纳入长寿区2019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继续招聘。剩余指标、招聘时间等相关事项,待长寿区2019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简章发布时,一并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2;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年满18周岁及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2;
8.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 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202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所需资格证书;其余报考者,须在报名之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所需资格证书。
4.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之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报名时,须提供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三) 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时,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属于同一专业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卫健委共同组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报名、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 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重庆医科大学考点
⑴报名时间:2019年11 月29日上午9:00-12:00时。
⑵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就业服务大厅(袁家岗校区图书馆)
⑶考试考核地点:详见准考证。
2.成都中医药大学考点
⑴报名时间:2019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时。
⑵报名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第一教学楼
⑶考试考核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名要求
⑴考生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5。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人社局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招聘单位各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于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处张贴公布。
(二) 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确定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6及以上的,须先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综合基础知识》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30%),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6的,直接进行面试。
有笔试环节的岗位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报考人员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逾时仍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总成绩的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
⑴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6及以上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⑵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6的
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结束后,考生成绩、现场签约及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在考试考核现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