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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青海省中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招44人】

为进一步医院发展能力,努力开创医院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及省人才办《青海省2019年下半年“组团式”赴省外高校引进人才工作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缓解我院专业人员紧缺之压力。经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人数

根据我院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缺岗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面向社会招聘高次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共4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9名;硕士研究生24名;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11名。

见附件《青海省中医院2019年下半年赴省外医学院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

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临床医学类岗位必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正常履行自责的身体条件;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地点、时间和方式:

(一)医院现场报名:

地 点:青海省中医医院门诊四楼东侧人力资源部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38号)

时 间:2019年11月18日起开始报名

(二)招聘会现场报名:外地毕业生可在招聘会场现场报名

1、西安站:陕西中医学院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8日

2、兰州站:甘肃中医学院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1日

(三)网上报名:不能现场报名的毕业生,可登录青海省中医院官网(http://www.qhzyy.com.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青海省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论文、科研成果和填写完成的《报名表》添加至压缩包,发送到邮箱:qhszyyrsk@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

联系人:汪老师 13997053125 樊老师 13909717853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自愿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专业一致。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记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初选及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本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主要采取以下考核测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急需本科毕业生初选办法。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通过考核测评可招聘会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2)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交流、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择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4)网上报名和医院现场报名的毕业生,医院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核聘用,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进入考核测评环节,统一在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五、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在集中招聘地区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我院参加统一的考核测评。主要以专业技能展示、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技能展示占60%,综合素质测评占40%。招聘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测评的实际人数进行考核测评。

(一)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本着“考用一致、科学灵活”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对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实际能力测试。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包括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分析能力、专业知识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

(三)专业技能测试严格按照答题要素采分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按面试要素逐项评分,测评表最后由考官本人签名生效,分数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分数栏内签名方可有效。

(四)招聘岗位与参加考核测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招聘单位、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考察(政审)。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三方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招聘单位参加体检和考察(政审)。

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专业技能展示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我单位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或青海省中医院负责,考察(政审)工作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意见受理电话:

0971-8298506(青海省中医院人力资源部)

0971-8298504(青海省纪委监察审计科)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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