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单县县直单位遴选28人公告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委托中组部授权的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并阅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面试亦委托外地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并组织有关领导、专家7—9人组成面试小组。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独立署名评分,综合统计后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若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笔试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分数线不得低于所有职位最的70%;面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进入面试的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按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照由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职位考察对象的最低面试分数线)。
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职位,36—40岁(1974年6月1日至1979年5月31日之间出生)的录用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如果上述年龄的拟录用人选超过三分之一,则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录用,录用到规定的限制人数为止(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被考察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报经县委同意后,在县湖西大厦公开栏和拟录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录用人选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监督
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严格按照公开遴选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规定,考试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4、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组织讨论情况等。
对公开遴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对违反以上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4612380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遴选的具体工作。
原标题:单县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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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