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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东潍坊职业学院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招聘)1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引进(招聘)部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潍坊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建设单位。

现有奎文、滨海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99亿元,图书馆藏书182万册。学院设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和多个跨专业教学机构,开设“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试点专业7个,三年制高职专业45个,涵盖农业、装备制造、食品药品、生物与化工、财经商贸、文化艺术等多个专业大类,建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4个、骨干专业9个、山东省高职教育高水平专业群5个。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拥有教学6人、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匠1人、泰山学者2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14人、行业职业教育12人、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拥有教学团队2个、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团队16个。教师在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4项、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80余项;主持获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5项;获省科技进步奖7项,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等省级以上成果40余项。

二、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引进范围

1.A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

(2)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重点项目人员;

(3)由、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主持重点项目人员所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的成员;

(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人员;

(5)其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2.B类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3)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1日(含)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1日(含)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和硕士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

6.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工作与我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相符,业务能力水平高,能适应我院相关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年度内实行常年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3083283@sdwfvc.edu.cn)进行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所学专业+姓名”。材料在面试时提交审核。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报名人员需电话确认报名是否。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诚信承诺书须经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扫描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

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并提供学习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主动联系介绍有关情况,由学院综合认定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

4.个人工作学习过程中的科研成果、论文、获奖等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成果性佐证材料。主要教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获奖情况和荣誉证书。

5.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应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4月21日,且须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7.岗位条件要求中的其他条件和可以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及技术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通过邮件方式报名的,须在考试前携带个人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进行签字确认,不通过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不准确、不齐全而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不再退还。

应聘人员需及时关注学院网站、查看邮箱、接听电话,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引进(招聘)形式

(一)A类人才采用特聘程序方式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鲁人社规〔2017〕22号)等相关规定,对于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学院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等方式,通过特聘程序方式进行引进。

(二)B类人才采用考试方式

B类人才考试采取面试和综合考核方式进行。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面试采取试讲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对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组织、创新意识和教师基本功等。技能测试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陈述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综合考核以现场提问、审查业绩成果材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当场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潍坊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由学院负责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形式进行。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教师岗位的还需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学院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经具有职称自主评聘权的单位自主评审通过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需经学院进行评价通过后,方可聘任落实相关待遇。

七、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为学院控制总量范围内正式职工,其中符合潍坊市有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潍坊市专项事业编制,工资、福利执行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

2.符合学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引进、培养与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条件的,经学院认定后享受学院相应的人才待遇。

3.对于特别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可一事一议,按照从优原则落实待遇。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由潍坊职业学院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潍坊职业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学院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3083283

监督电话:0536-3082706

潍坊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sdwfvc.cn/

电子邮箱:3083283@sdwfvc.edu.cn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00-16:30)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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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职业学院2025年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招聘)岗位汇总表

2.潍坊职业学院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招聘)报名登记表

原标题:潍坊职业学院2025年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weifang.gov.cn/fwdt/ksjd/sydw/202504/t20250421_6498512.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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