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四川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4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区委党校等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区委党校1人、区融媒体中心1人、区发展和改革局1人、区林业局1人、荣山镇人民政府1人、金洞乡人民政府1人、区卫健系统28人、区教育系统11人。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包括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者;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者;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者;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者;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拒绝、逃避兵役征集,拒服兵役义务者;
(10)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者。
3.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1月6日;985、211、双院校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中高级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
4.利州区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11月12日(9:00~12:00,14:30~17:30;周末不报名)。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翠云路136号,广元市利州区委区政府第三办公区三楼)。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两寸蓝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3张,真实、准确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个人信息,便于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在招考过程中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现填报资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需缴纳80元/人面试费。参加笔试环节的报考者,需另缴笔试费50元/科/人。
五、考试
(一)笔试
报名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大于5:1的,将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笔试内容、免收笔试费、笔试政策性加分等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按规定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同一笔试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平均分×80%。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及面试入闱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布。笔试总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时间:详见面试相关事宜公告。
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闱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该岗位面试入闱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闱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闱资格复审人员。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或因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闱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0分者、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发布的笔试总成绩及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因面试入闱人员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产生的面试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参加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将根据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两日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每个岗位递补仅限一次。
2.未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考生通过报名初审即入闱面试,如报名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的比例未达到3:1,则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布调减或取消情况。《面试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及地点、增加笔试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及面试入闱人员名单一同发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
因报考人员不关注公告、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未能在指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面试方案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具体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布并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的下一环节,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成绩将当场由本人签字确认。如面试成绩合格但未形成竞争者的则由面试小组组织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通过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表决情况将记录在册。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成绩。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1.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且面试成绩相同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未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者,则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在符合体检要求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医院以现场抽签确定为准。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重点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中,如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却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者,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产生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涉及相关环节依次递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相应材料并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后,获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认文件,通知获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报考小学语文、小学美术、小学数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自愿选择拟聘用单位。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者以及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确认后却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建议报考者报名时登记备用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变更联系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区未举办、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区委党校:6183771
区融媒体中心:5579995
区发展和改革局:3262398
区林业局:3612566
荣山镇人民政府:3950722
金洞乡人民政府:5573103
区卫生健康局:3213034
区教育局:331027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6183058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区纪委监委:323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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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11月1日
原标题: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zq.gov.cn/news/show/20241101150024489.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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