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报考 | 选调报名热门问题答复
青海省定向选调生是指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定向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简称“定向选调生”)。
青海省常规选调生是指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常规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简称“常规选调生”),分为面向省内高校专项选调、省内外高校非专项选调两类。
2.各高校异地办学区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允许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区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选调条件的可以报考。
3.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学校和专业报考?
本科生考生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研究生考生应以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应以本科就读期间的主修学校和专业报考。第二学位(含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位)学历毕业生未纳入选调范围。
4.如何理解“报考专项选调职位的考生,须同时选择报考非专项选调的职位。”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报考专项选调职位的同时,系统还要求选择报考非专项的职位。主要是报考专项选调的考生须参加校内专项选调推荐考试(笔试),后期,经推荐考试未进入专项选调推荐名单的考生,则默认参加非专项职位的选调,考生不再重复报名,直接打印准考证参加非专项职位的选调考试即可。
5.如何理解“按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毕业生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毕业时按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应于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范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因留级、降级、挂科等个人原因超过教育部规定学制(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不纳入选调范围。
6.如何界定“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
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一是指获得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体育类竞技比赛或学科竞赛等个人奖励除外;二是指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专项奖学金,不含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获得学校认定视同“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的其他奖学金人员也可报考,需考生所在学校在推荐表予以说明。
7.如何界定“学生干部经历”?
原则上,学生干部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班级班长、副班长,出具由院系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聘书等材料;
各级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等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出具由院(系)及以上团组织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聘书等材料;
学校、院系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由校团委直接管理的团体组织)中层及以上干部,包括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出具由院(系)及以上团组织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聘书等材料;
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出具由校团委及以上团组织加盖公章的结业证明材料;
校级社团(除校团委外其他学校职能部门管理的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包括社长、团长、会长、副社长、副团长、副会长等,出具由校团委或校级职能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聘书等材料。
以上学生干部经历须满1学年(2学期)以上。含在报名前取得任职资格,毕业前任职满1学年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也可以报考。
8.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校级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研究生和本科在同一所高校就读的,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校级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不在同一所高校就读的,本科阶段所读高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层次高校(非民办或独立学院)的,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校级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
9.填写《推荐报名表》需要注意什么?
《推荐报名表》根据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自动生成,报名信息填写请按照报名系统填写说明规范填写。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10.“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何确定?
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要求填报,尚未取得国家法律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持相关成绩证明可以报考,法考延期的或未举办的持个人承诺书可以报考,须在签约、择岗前出具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法考或未出成绩的持个人承诺书可以报考,须在录取前出具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未通过的,可在法律专业内调剂。
11.关于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选调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合并卷)。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12.有无公布报名咨询电话和咨询时间?
请在报名系统中查看。具体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确认。
13.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如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列为拟选调人选后放弃选调的、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14.选调职位如何确定?
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职位要求,公开择岗。选调职位在择岗前公布,会给考生一定的考虑时间。
15.学院或学校已盖章的推荐报名登记表如果信息有错误需要修改,是否可以手写?
报名信息填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在报名系统内修改后,可重新下载打印盖章,也可在版推荐报名登记表中不影响(不涂改)原有信息的基础上手写添加正确内容。
原标题:选调报考 | 选调报名热门问题答复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xEqVV4_ulKhDBIG1HmEcQ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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