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东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117人公告
2.面试(说课/试教)
(1)进入面试(说课/试教)人员名单将于基本能力测试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时间:
西安考点:预计在2024年11月10日(周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长沙考点:预计在2024年11月25日(周一)(具体以通知为准)。
(3)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4)面试(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说课/试教)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根据考生面试(说课/试教)成绩高低顺序,各岗位按1:3的比例(免笔试应聘人员不计入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
(二)笔试
1.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说课/试教)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时间:
西安考点:预计在2024年11月11日(周一)(具体以通知为准)。
长沙考点:预计在2024年11月26日(周二)(具体以通知为准)。
3.地点:具体以通知为准。
4.笔试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内容。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博士研究生免笔试。
7.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成绩查询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六、签约
按照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首先在同一岗位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合格者中按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说课/试教)成绩均相同,则按面试(说课/试教)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说课/试教),者进入体检环节。
签约人员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事项。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及体检结果另行通知。
(二)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5)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于7个工作日内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三)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岗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岗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所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教学岗位安排。
(四)获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非初次就业的,若工龄满一年,试用期为半年,若工龄不满一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
十二、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报考者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四)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1933390,投诉电话:020-81726878。
具体岗位情况可咨询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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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资格审查目录表
5.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2日
原标题: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扬帆计划”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ywdt/lwzp/content/post_9932733.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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