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公告(济南大学)
为加快推进环渤海地区中心城市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烟台市决定实施2024年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现面向青岛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聘一批毕业生到烟台市直事业单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予以重点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2024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专业要求及岗位数量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年满1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以后出生)。
3.考生应以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报考,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底前取得)。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4年1月。
5.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时间须连续一年以上,截至2024年1月。
6.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党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现役军人,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不能报考。
二、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4年1月24日9:00—2月2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统一报名。考生登录“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http://ytdangjian.yantai.gov.cn/),通过“菁英计划”招聘专栏,进入2024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3.资格初审
考生可于1月24日11:00至2月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月2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月5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自动生成的《2024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报名表》,按表中要求经学校审核并加盖相应公章,本人签字确认,于资格复审时使用。
如同一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较少,则视情将选聘计划调整到其他岗位。选聘计划调整情况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考试及签约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预选环节。预选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1.预选。是否预选及预选方式、时间等另行通知。预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预选结果将在报名网站公布,通过预选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具体方式、时间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结束后,由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照选聘数量依次签订就业协议。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未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确定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预选及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
(三)考察体检
组织签约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名单和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根据面试和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灯塔·烟台智慧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选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选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对因弃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视情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培养管理
“菁英计划”人员纳入烟台市市直事业编制,由烟台市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烟台市委组织部跟踪培养、定期考察。锻炼第1年,行政关系统一放在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锻炼1年后,行政关系转到定岗单位。
(一)锻炼培养及正式岗位安排
前2年统一安排到镇街或重点项目一线锻炼。锻炼1年后根据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和现实表现分配到相关部门单位。2年锻炼期满后,返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市委组织部持续跟踪培养。自愿留在基层的,也可安排适当岗位,仍作为“菁英计划”人员,予以持续关注、重点培养。
(二)试用期
所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所有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有关待遇和要求
(一)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1.博士研究生:入职1年后,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3.6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硕士研究生:入职1年后,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年发放2.4万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在烟台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额度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变化而调整。
(二)其他待遇
“菁英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可申领“烟台优青卡”,持卡可享受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公告内容以定向选聘高校官网发布为准。
咨询电话:
0535—6788308
0535—6788309
附件:2024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jvLtdSMoeiUUFVA3YJPF5w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4年1月19日
原标题:2024年烟台市青年干部人才“菁英计划”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vLtdSMoeiUUFVA3YJPF5w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