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东莞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7、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全日制应如何理解?
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学历进行报考。如,招聘岗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岗位表中“是否要求全日制”为“是”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
8、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9、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截至2017年4月14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10、“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概念。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二、关于报名程序
11、填写报名信息的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院系、专业名称。同时,应准确填写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免影响岗位回避事宜的审核。
12、上传报考照片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红、蓝、白底色,100Kb 以下)。
上传虚假照片或未按规定上传照片(如上传生活照、半身照或翻拍身份证件等照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13、报考人员可否更改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2017年4月12日上午9:00至4月14日下午4:00)因个人原因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可更改报考岗位。资格复审通过后或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建议考生在系统报名后尽快到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以免复审不通过而错过更改报考岗位的机会。
14、资格复审应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生须提供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工作年限须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明。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若合同中未能全面反映工作内容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15、加分细则及审核程序
2014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镇街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考生携带身份证、广东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于2017年5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东楼6楼06室)进行加分审核。未按规定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16、笔试地点在哪里?
笔试地点在东莞市区,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地点参加笔试。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17、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如何参加考试或体检?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18、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19、咨询电话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对公告内容及政策有疑问请致电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69-22836693。对岗位条件有疑问请致电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对报名系统操作有疑问请致电技术支持电话020-29847177、020-29843055、020-37592366。咨询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4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休息时间除外)。
原标题:报考指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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